住房租賃條例即將施行:租賃企業急需做好哪些準備?
《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不僅是國家層面對住房租賃市場規范發展的頂層設計,也是住房租賃企業完善內部管理、提升服務品質的重要契機。現在到《條例》施行日期9月15日只有20多天了,廣大住房租賃企業應加緊對照《條例》做好以下五大方面的準備。
一是,租賃住房管理規范化。《條例》對出租住房有明確規定,包括出租人應確保出租住房安全適住(第七條)、對出租住房擁有合法出租權利(第九條),承租人應確保改造房屋合法(第十一條)等。出租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經營管理權的他人住房的租賃企業屬于出租人,適用《條例》關于出租人的規定。從事轉租經營的租賃企業既適用《條例》對出租人的規定,同時也是承租人,適用《條例》對承租人的規定。上述兩類以及混合型租賃企業,都要及時、仔細對照《條例》有關規定,檢查租賃住房的權屬證書或合法出租證明、租住人數和面積、裝修改造等是否合法。
二是,租賃合同管理規范化。《條例》對住房租賃合同的規定包括實名簽訂租賃合同(第八條)、租賃合同備案(第八條)、約定押金及扣減情形(第十條)等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應對照《條例》開展自查,梳理已簽訂的合同,對不符合實名及押金規定的,續約時按規定進行調整。同時了解當地合同備案要求及渠道,對《條例》施行之日起簽訂的合同,確保能及時辦理備案。
三是,房源信息管理規范化。《條例》對企業信息管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包括房源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線上線下一致、圖片和實際狀況一致(第十六條);履行向主管部門信息報送義務(第十八條)等。住房租賃企業應盡快檢查各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是否達到上述要求,制定房源信息查驗制度,有條件的可安排信息查驗專員,制定信息保護措施,建立房源信息報送機制等。
四是,租賃資金管理規范化。《條例》第十九條對從事轉租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資金監管做出規定,包括設立資金監管賬戶、公示賬戶信息,通過該賬戶辦理資金收付等。202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 號)對資金監管問題已有明確規定,一些地方制定出臺了租賃資金監管的具體辦法。轉租型住房租賃企業應對照《條例》和現行有效的規定開展自查,設立監管賬戶并予公示,確保應予監管的資金已全部納入監管。
五是,企業組織建設規范化。《條例》對住房租賃企業從設立到運營階段的管理有多條規定,包括資金人員要求(第十四條),經營范圍字樣要求、開業信息報送要求、信息公示要求(第十五條),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要求(第十七條)等。住房租賃企業應著手自查經營范圍是否包含“住房租賃”字樣,對照做好市場主體登記信息變更,關注國家和當地主管部門制定的資金、人員及開業信息報送等要求,準備相關公示信息,健全檔案管理、服務規范和標準、信息報送等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員工培訓,從制度上確保企業合規運營。
相信隨著《條例》實施,住房租賃行業將邁向更規范、更專業、更可持續的發展新階段。
來源:中國住房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