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企業急需做好的準備之一——租賃住房管理規范化
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關于出租住房的相關規定主要包括:(1)確保出租住房安全適住。出租住房應符合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禁止將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單獨出租用于居住,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應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第七條)。(2)確保對出租住房具有合法出租權利。出租人應具備出租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出租權利證明(第九條)。(3)確保改造房屋合法。承租人改造住房時,不得改動租賃住房承重結構,不得私拉亂接水、電、燃氣管線等(第十一條)。
近年來,部分業主、住房租賃企業為追求高額租金或者利潤,將老舊房或者毛坯房用廉價材料簡單裝修后出租,甲醛等有害物質含量超標,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將廚房、衛生間、陽臺等非居住空間出租,或者違規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和平面布局,將房屋拆分成若干小間分別按間出租或者按床位出租,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增加火災等安全隱患,擾亂社區生活秩序,社會反響強烈。201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對出租住房作出了相關規定。《條例》相比于《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一是增加了“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回應了現實中存在的“甲醛房”等問題;二是增加了“過道”“車庫”兩類非居住空間示例,擴大了非居住空間范圍;三是增加了“不得私拉亂接水、電、燃氣管線”的禁止性行為?!稐l例》將部門規章相關規定上升為行政法規,并結合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相關規定,能夠進一步保障租賃住房安全,規范住房租賃活動,維護住房租賃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
出租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經營管理權的他人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屬于出租人,適用《條例》關于出租人的規定。從事轉租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既適用《條例》對出租人的規定,同時也是承租人,適用《條例》對承租人的規定。建議上述兩類以及混合型住房租賃企業,及時、仔細對照《條例》有關規定,規范租賃住房管理:一是建立租賃住房權證檔案(如不動產權證、消防驗收證、燃氣合格證、合法出租證明文件等),定期檢查權證是否齊全、有效,確保每套(間)房屋都有合法權證。二是對非居住空間出租情況、租住人數、人均租住面積等進行自查,對照當地規定檢查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規的盡快進行整改。三是定期檢查租賃住房承重結構、消防設施、水、電、燃氣管線,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維修,及時制止承租人改動承重結構、損壞、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亂拉亂接線路等行為。四是有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還可以開發智能房屋管理系統,利用大數據、AI圖像識別、物聯網傳感等技術,智能篩查違規房源,自動預警權證到期、租賃合同到期、超負荷用電、消防設施異常等問題,實時掌握房源動態。
作者 涂麗,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房地產法。
來源:中國住房租賃